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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新积分落户政策(第三季度)

时间:2024-07-19 18:10:56  来源:杭州落户  作者:杭户通 浏览:

2024年二季度的积分落户申请已经结束,符合落户条件的名单已经于7月15日开始公示了,错过二季度积分落户申请的小伙伴抓紧看过来,第三季于7月1日开始,要求申请人在8月1日前申请积分,9月1日至9月30日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只要积分达到100分且有落户地址即可!可以开始准备三季度的积分落户了。

参加三季度积分落户三步骤:

第一步,8月5日前参加常态积分。

根据《关于2024年实施积分常态化工作的公告》以及积分管理办法,参加三季度的积分落户,务必在8月5日前提交过积分申请(指标计算时间截至8月1日,积分审核需要20个工作日),确保9月1日积分落户申请开始时取得积分并达到100分。   积分申请开通线下、线上两种模式。线下向各积分受理窗口提交申请(2024年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积分管理咨询服务电话及地址附后)。线上进入“警察叔叔”APP,选择“流动人口”栏目“积分申请管理”-“积分申请”进行提交。

第二步,明确落户地。

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在杭城镇自有住宅、家庭户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仅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人员)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落户地。

第三步,9月1日-9月30日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想参加三季度积分落户的务必在该规定时间内提交积分落户申请,错过就只能参加第四季度的申请了。   积分落户申请开通线下、线上两种模式(仅在受理期内开放)。线下直接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线上进入“警察叔叔”APP,选择“流动人口”栏目“积分落户申请”进行提交。  

注意:申请积分落户时请审慎确定落户人员和落户地址,一经提交便不再做变更,在最终完成积分落户手续前的任何变动均会导致最后的落户手续无法办理。

最新积分指标解析

1、7月1号开始,积分落户房子积分从30分改为80分。

2、多套房子不累计加分。

3、房本有多个人名的共有产权房,其共有产权人不能有杭州户口的,且只能给其中一个人加分。

4)房子必须是1年内没有参加过赋分的才能加分。

5、已交付还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也可以申请加分。

6、加分的房子必须为住宅类产权房。

7、100分可申请杭州积分落户。

新增加分项

1、购房积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现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2、社保社保和居住证登记时间实行省内同城累计互认,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赋分标准以省级新市民共性指标规则为准,由落户窗口按群众提交材料赋分,两项相加最高限30分。

新市民共性指标为:“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得0.5分;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

3、特别贡献分原户籍地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统后台赋分。

申请材料:

(1)有效积分凭证链接:

第一步,进入“警察叔叔”APP,点击首页“流动人口”栏目

第二步,进入“积分申请管理”版块。

第三步,点击积分查询,进行人脸识别。

第四步,在“积分查询”界面下端下载积分凭证。

(2)迁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在杭名下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及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需提供);

2.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挂靠亲友需提供);

3.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人才市场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落单位或人才市场需提供);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的《户口迁移承诺书》(落本人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5.结婚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父母双方书面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地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积分及积分落户常见问题

1、我有两套房子,是算160分吗?

答:同一个申请人,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两套房也是只能算80分。

2、我买的公寓房可以积分吗?

答:不可以,非住宅类产权房不予计分。

3、我有房子,但是我居住登记的地址不是这套房子里,这样可以积分吗?

答:不可以,要计算分值的房屋必须是实际居住,即居住登记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的。

4、我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积分吗?

答:如果房产已经交付是可以的,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如果尚未交付,还不能积分。

5、我和朋友都是外地人,我们一起买的房子,我们两个都想参加积分 ,我们俩是不是都能加80分?

答:不可以,同一套住宅有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为非杭州户籍的,如为共同共有的商定一人赋分,不重复赋分。如为按份共有的,仅赋分为份额最高者。

6、我和老婆共有的房产,但是我老婆已经是杭州户口了,我还能积80分吗?

答:不可以,参加积分的房产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建议通过夫妻投靠政策落户。

7、住房分值提高后,是不是马上就能参加6月份的积分落户?

答:不可以,住房积分分值要从7月1日起开始提高。可参加下一季度及之后的落户应用,即9月1日至9月30日的落户申请。

8、如果我买的房子,前房主也是按积分落户在房子内的,对我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细则》规定二手房赋分,要求该房产原户籍人员户口已经迁出且1年内该房产未参加过赋分。在二手房交易中,如需参加积分的,请确保该房产原房东户口已迁出且一年内未参加过积分。

9、这次的购房参加积分落户和以前的购房落户有什么区别?

答:应该说更体现合法稳定居住的概念,对房产面积和金额无要求,无需还清贷款和无传染疾病证明,也没有文化程度要求,只需实际居住在该房产,居住证积分达到100分即可申请参加积分落户,除了住房80分以外,年龄、居住年限、社会服务等均可加分。相对于以前需还清贷款才能落户来说,参加积分会容易很多。但需提醒注意的是,因为是参加居住证积分落户,所以您必须先在杭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才能参加积分并申请落户。

10、那是不是只要我计算积分到100分就可以马上落户呢?

答:根据目前积分落户规则,全市每季度最后1个月组织积分落户申请,您只需按相关积分规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获得100分及以上积分,即可在积分落户申请时段内提出申请,经统一公示无异议的,才正式办理落户手续。

11、如果我是参加积分入学,住房指标分提高后,是否能够直接应用于今年的入学?

答:根据《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积分入学应用已于4月10日截止,可计分指标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取得,新政策不适用于今年的积分入学,参加明年的积分入学时可正常纳入计算。

12、我要参加三季度的积分落户,积分申请最迟在什么时间提交?

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积分申请受理后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个工作日后可查询本人积分情况,要在9月1日前取得积分,积分申请最迟需在8月5日前提交。8月5日后提交的积分申请只能在9月1日后才能获得分值核定,是不符合积分落户规则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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